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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刊登《女职工生育费用谁承担,专家呼吁加快生育保险办法制订步伐》一文,提出了医改实施后本市部分企业将女工生育视同普通疾病的现象,引起社会较大关注。
许多读者来电纷纷表示对本市生育保险制度早日出台的期待。可喜的是,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生育保险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当前过渡时期女职工生育费用的自付部分仍旧由企业承担。据悉,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曾就尽快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提出议案。此前,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单位和团体也多次就此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报告。有关生育保险问题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为此,日前有关职能部门经过专项研究讨论后决定,本市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将在年内出台,统筹基金从已经收缴的统筹费中作调整,原则上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至于当前生育保险尚未出台的过渡时期,仍旧按照国家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女职工生育费用的自付部分由企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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