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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从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今后凡加入“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的职工,在被查出患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衰竭、急性脑梗、脑溢血以及急性心梗,或者实施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以及主动脉手术时,最高可获得两万元的赔付金额。
据了解,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参保对象为已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协会的北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中国工会会员可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
每单位参保人员需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职工总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保。该保险投保金额为198元,保险期限为3年,每份保险金额为1万元,每位职工最多可投保两份。
其中,参保人在投保前若已查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原疾病将不予赔付,若原患疾病职工在投保后首次实施参保手术治疗,可获得5000元的赔付金额,在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中止。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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