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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发《施工企业呼吁改进保险办法》的情况报告

去年7月,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向上海市建委报送了《施工企业呼吁改进保险办法》的情况报告。
今年年初,上海市主管部门对该办法作出了部分改进,规定外地进沪施工企业缴纳保险费在原先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减少20元的受理手续费,但施工企业对保费重复等问题的反应仍很强烈。
今年6月,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外来建筑工人的综合保险费改由工程建设单位(业主方)支付,并列入工程造价。而且,缴费基数从原来的7.5%下调为5.5%。同时,综合保险费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预缴。
据介绍,如果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将工程预计用工数单独列出。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一次性划给中标单位。如果建设工程是直接委托的项目,在办理直接委托手续时,建设单位则应该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一次性划给总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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