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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

昨日,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从2014年7月1日起(含7月1日)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同时,失业保险金从当月发放调整为次月发放。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别通知,为确保新旧条例实现平稳衔接,从2014年7月1日起(含7月1日)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另外,失业保险金从当月发放调整为次月发放。即2014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且7月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所属期为2014年7月的失业保险金将在2014年8月发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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