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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江苏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江苏近年来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2010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从此可以领取养老金;2011年7月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城镇无养老保险的居民也纳入养老保障体系;2014年1月1日起,两项养老制度统一后,城乡居民在养老问题上从此“大一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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