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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十来家 “十一五”保险市场主体大扩容

昨日从北京保监局获悉,为有效遏制人身保险电话营销的误导和扰民问题,北京保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经营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提出规范要求,该文件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从北京保监局获悉,为有效遏制人身保险电话营销的误导和扰民问题,北京保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经营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提出规范要求,该文件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从明确电销业务经营主体资质标准、建立电销业务经营主体监管审查机制、设立行业层面禁拨平台等多个角度加大了对电销业务的监管力度。
北京保监局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经营电销业务的保险公司规定了过渡期,要求《通知》下发前已经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进行自查,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应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整改完毕,并向北京保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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