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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质量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质量监管的通知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安全有效,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防止假省药品危害人民健康,根据我国有关药事法规和《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通知如下:
1、各市药监局(分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尤其对《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要加强检查、监督、抽检。
2、《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品种若在一年内出现两次不合格,药监部门依据国家药事法规处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将情况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药监局通报后,将该品种从《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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