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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和充实酒泉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力量,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综合管理类财务职位1名;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综合管理类财务职位1名。
二、报名条件除《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市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的工作人员;
2、具有两年以上财务岗位工作经历;
3、大专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毕业;
4、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对外接待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驻上海联络处报考人员性别要求为女性;
8、具有驾驶证且熟练掌握驾驶技术的人员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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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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