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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调低收入者每月多缴265元

省统计局6月3日公布了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随之调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1797万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299元提高到2564元,上限则提高到12820元。
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意味着今后拿到手的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
据此,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就有了新的参考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820元,比2012年度涨了1323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孙迎国介绍,和往年相比,今年的缴费基数也实行“限高”,即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不再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而是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去年度的缴费上限数额已高于12820元,仍可继续将去年的上限标准作为今年的上限。
这对于苏州、南京等原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较高的地区来说,实际上是限高了。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比2012年度2299元增加了265元。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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