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明年2月1日起湖北工伤保险实施新办法正式施行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扩大了覆盖范围,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办法要求,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调查等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另外,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在用工单位期间发生工伤的,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工伤保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6.9万人,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11月,荆州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已达到320739人,其中新增扩面10918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9%。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上一篇:河北专员办认真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补助资金审核
下一篇:海南湖南云南等3省6市医保卡实现互刷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