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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6月1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从10日起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针对工资支付和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最高可处罚款2万元,并且要依法增加支付劳动者50%-100%的赔偿金。
据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从今年6月10日开始,9月20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山西省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重点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行业和发生过欠薪问题及瞒报、漏报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在检查中,首先要查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情况,而后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参加和缴纳养老保险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有使用童工、打骂虐待职工、强迫劳动等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按每人2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额度进行罚款,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拖欠工资的,以拖欠数额的20%掌握罚款额度,最低2000元,最高2万元,并且要增加劳动者50%-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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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会保险 工资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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