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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7月1日起实施,明确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不需掏钱,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实现职工“生育不花钱”的飞跃。
《规定》出台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该政策出台之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广东女职工从围产期开始,就可以直接拿着生育凭证在定点医院做检查等,除非超出规定范围之外的,自己将不用掏一分钱,由生育保险基金中心和医院定点结算。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生育医疗费应当支付,其余项目是否支付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为了力推生育保险,广东省还推出了将生育保险工作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举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首先必须是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另外,没有就业的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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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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