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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参保范围只局限在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之内。新通知首次做出明确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即北京绿卡)的职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的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就医报销今后更便利新规定还进一步简化了操作程序。
今后,未领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
此外,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而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出具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即可。此前,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等证明和收费凭证,手续相对繁杂。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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