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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关于劳务移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26日,宁夏出台了《关于劳务移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解了劳务移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自治区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从未在全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务移民,可持本人身份证、移民证在转入地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已在转出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劳务移民,经本人申请,可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转出手续,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承接养老保险关系。已从转出地搬迁至转入地但已在转出地参保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劳务移民,由转出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结清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后,再行办理转移手续;已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核转了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安置地后,养老保险待遇按转入地待遇标准支付。
对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办理了劳务移民手续尚未领取养老金的,由转入地按有关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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