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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5个地州市在今年之内启动居民医疗保险

昨日从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贵州省政府5月20日出台有关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六盘水市、安顺市等五市(州、地)在今年内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贵州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政策,以及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大病(特殊病种)医疗需求,参保者每年只需缴纳10-160元不等(根据年龄、经济状况等划分不同缴费标准)的费用,就可享有看病就医基本医疗保障。去年10月份,作为全国79个首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贵阳市和遵义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今年,省政府再次将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毕节地区列入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学生儿童、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城镇非从业居民,暂无缴费能力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也可在自愿原则下参加此项医疗保险。
据悉,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贵州省全面推开,到2012年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链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一)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20元左右,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00元左右。(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家庭(个人)每人每年实际缴费50元左右,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实际缴费160元左右,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以及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0元左右,其余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
“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本单位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三)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地方政府补助,由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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