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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重复参保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造成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现象

我省有4006名退休人员在参保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重复参保了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造成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现象。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省社保局日前下文,要求各市县对已核实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立即暂停发放养老金。
据了解,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近期通过各系统数据对比,发现4006名领取了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中,有3701人重复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305人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省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复领待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只能商定保留一方经办机构的养老金,并须及时退回已重复领取的养老金,方能恢复养老金待遇发放。
据了解,为实现全民老有所养,我省2011年针对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出台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办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参保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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