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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开展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

日前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将开展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争取今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50万人,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根据要求,凡在该省城镇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为由,拒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有关人士介绍说,该省将以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分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各市在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时,要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
根据农民工医疗保险“保大病、保当期”的要求,按照“低费率”的筹资标准,以用人单位上一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控制在3%左右,各地测算确定与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筹资比例。
农民工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立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资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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