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从明年起,北京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19日,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得以提高。新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惠及人群400万。
《通知》明确,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凡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就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通知》强调,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而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下一篇:湖南炎陵县推行农业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