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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健全各层次医保体系,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6月20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已开始施行。
《办法》明确,甘肃省医改办牵头负责大病保险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大病保险服务合同的签订,研究解决大病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承办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补偿服务开展情况等内容。
《办法》明确,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省、市及所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管理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在宣传大病保险时不得误导公众,不得减少或夸大保障范围,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或收入中筹集,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实际参保(合)人数,按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合同)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中划转至大病保险资金专户。大病保险基金应严格执行医保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专款专用,规范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实行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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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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