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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审理内外勾结盗窃公司保险柜财物案

近日,巴州区法院依法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王某、潘某、喻某、周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六年、五年四年六个月、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万元。
据了解,2012年10月起,巴城两家木业公司在短短的两个半月时间里,连续四次遭到一伙嘴戴口罩、头扣鸭舌帽、手提撬棍和电警棍的歹徒的抢劫,被抢金额达65547元,一度令商家和货运司机人心惶惶。2013年1月,这个抢劫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令一家公司老板大吃一惊的是,其中过半劫匪竟是公司内部职工。
经法庭审理查明,六被告人合谋通过抢劫快速“整钱”,2012年10月5日、11月27日,被告人分别结伙由“内鬼”告知送货车辆牌号和送货路线,被告人随后驾驶车辆尾随跟踪,在路途中逼停货车,采用电警棍击打和持刀威胁驾驶员等暴力手段,强行抢走货款50010元和手机一部;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王某、潘某、喻某驾车窜至巴中红旗板材公司,窥得该公司驾驶员魏某携款欲回家,遂提前埋伏于巴州区老酒厂路段,待魏某深夜骑车路过时,三被告人冲上前去将其连人带车推倒在地,持刀抢劫货款13700元;2012年10月31日,被告人王某、刘某、王某、周某合谋抢劫巴中中意木业公司的保险柜,当“内鬼”刘某交完货款走出保管室时,提前埋伏的三被告人迅速冲了进来,采取捆绑、持刀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保管员交出保险柜钥匙与密码,后因钥匙被公司老总收走,保险柜无法打开,而致抢劫未遂。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司和个人财务,且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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