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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西梧州市从10月29日开始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满怀喜悦之情陆续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有关手续。
梧州市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梧州市将实施这项制度作为让广大群众获得更加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民心工程办实办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文件起草、应用程序、服务管理、宣传培训和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在多方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的时候又首先在全市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中试行。
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对参保居民提供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这项医疗保险。
对参保居民,政府每年给予不低于人均40元的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则根据家庭和个人经济收入情况分别为20元、40元、50元和110元;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个人不用缴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据初步统计,梧州市将有近25万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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