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8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实习生工伤保险费,按照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单位(含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原则上由学校和实习单位约定,按照实习学生实际人数和实习时间为学生缴纳。
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工伤保险费由实习单位缴纳。省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学生到我省实习的,工伤保险费由实习单位缴纳。 如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符合工伤情形的,认定为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享受相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