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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对你大病保险进行统筹

在大病保险试点的基础上,甘肃省近日以省级统筹的方式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解决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该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据介绍,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将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实施方案”原则,使全省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大病保险资金筹集和支付方式为:省级财政设立大病保险资金收入专户,依据当年参保(合)人数、人均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中划转至省级财政大病保险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省级财政根据部门的申请当年分次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85%划转到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账户,其余15%作为年度考核暂留款,次年考核后结算。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为,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
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从该省2013年3个试点市情况来看,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报销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住院实际报销比提高到60%(其中:城乡居民大病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为46.9%,大病保险实际报销率为13.1%)。省级统筹的大病保险,强化互助共济的作用,降低大病保险资金风险,是继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来又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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