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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协会发出公告提醒重视保险合同

针对近来部分机动车辆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忽视一些重要的保险合同约定,在事故中处理不当,导致保险损失无法获得充分赔偿的现象,为指导广大机动车辆被保险人在车险理赔中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服务,减少因事故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理赔不便和损失,同时防范保险欺诈和金融风险,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9月1日向社会发出公告,提醒被保险人重视保险合同约定,减少保险理赔不必要的损失。
在出险报案方面,客户如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分别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接受处理,同时保留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作为保险索赔时的事故确认依据;在住宅小区、机关院落、港口等非道路区域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在停放期间遭受损失时,如果不涉及人员伤亡以及车辆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到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确认;若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车辆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则应立即分别向辖区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并接受处理,同时保留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作为保险索赔时的事故确认依据。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说,除依法律规定应予认可的特殊情况外,任何未经双方同意的评估定损结论、赔偿协议,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三种处理方式对损失进行鉴定:一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鉴定;二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和鉴定;三是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诉讼和仲裁程序依法确定。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还提醒客户,投保时务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的内容。在处理涉及人员伤亡的保险事故时,非医保药品和医保药品的自负比例部分均不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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