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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北京市存量房交易铺设安全通道,自4月15日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这是北京市建委近日颁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所作的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均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当事人也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专用账户转账时,须有购房人的签章和中介公司的证明,资金才能被转入卖房人的账户。算账户。个人专用账 “保证机构”设立“专用账户”须经过北京市建委备案及银行的严格审查,“保证机构”不能有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并缴纳100万元保证金。 各房产中介企业必须建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北京市、区县建委将不定期抽查“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企业,应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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