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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江苏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

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在国家层面第一次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度定位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作用。 作为保险大省,这几年江苏商业健康保险取得较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成为全国典型,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无法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方面的专业优势。二是商业健康保险主要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未纳入医保基金使用范畴,基本由参保群众个人买单,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结余基金未得到充分使用,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未得到有效提高。三是江苏基本医保统筹层次较低,商业保险机构难以发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优势以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不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缺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彻底理顺。
建议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人口健康数据应用业务平台建设,提高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此举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作用,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建议二:探索创新个人医保账户使用方式,将个人医保卡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家庭公用”和“家属继承”,支持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惠民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前,全国部分地区,如深圳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又如,苏州、常州规定个人医保账户往年余额在一定金额以上,均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建议三:努力提升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2015年底前实现基本医保的地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市级统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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