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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记者李黎发自江苏吃了某商家的东西,出现拉肚子或者呕吐等食物中毒事件,你可以不去商家“声讨”,直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记者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江苏已经在扬州市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正在探索全省推广。江苏省食药监局局长胡晓抒介绍,扬州从2012年就开始试水推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首批包括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20家商户,和保险公司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如果经营户支付的保费为600元,那么遇到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可达10万元。江苏省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田丰解释,这就类似于车险,市民在购买了食品安全保险的企业购买食物,出了问题就直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让保险赔偿。那么,食品安全保险会不会变成“交强险”?胡局长说,目前还没有做到,江苏正在探索,国家局也正在调研中。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也正在建设当中,年内就要先给三个品种“办身份证”。“我们先从来百姓反映比较多的,乳粉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逐步地建立起各类食品的食品原产地追溯系统”。全过程追溯模式等于建了一个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戴巨群介绍说:“公众的查询功能。一个就是正向的跟踪功能,从物料、原材料到成品。
一个是反向追溯,一批成品出问题以后,我们需要查用了哪批原”。目前散落在各环节的追溯系统尽管部分实现了内部可追溯,但缺乏环节间有效衔接和数据对接,产生的电子数据不能及时共享。今年先选择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进行试点,以后逐步推进覆盖肉类、蔬菜、儿童食品等所有食品品种的电子追溯系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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