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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80岁以上每月增加120元

西安3月26日电(梁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西省决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陕西省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陕西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181.36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统计经测算。
80岁以上高龄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陕西省在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对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为体现对高龄(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在定额调整76元的基础上,对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4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对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9元达到每人每月105元;对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44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
调整数额与缴费年限、养老金基数挂钩在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及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进一步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不足平均水平的需补足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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