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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上海保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海保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会网站为及时掌握上海保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切实保证上海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决定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月报制度。
现将有关报送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的主要内容列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范围的事项包括各种可能引发上访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详见附件1中的填报说明。二、报送时间及方式各公司应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月报表(格式见附件1)报送我局。数据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统计表格需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三、工作要求各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加强预防、深入排查、尽快化解、及时报告。
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为上海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各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系人,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送我局(格式见附件2)。联系人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上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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