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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审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针对关注度最高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三方面的质疑意见。
自1992年开始征收的广东省社保基金至今已有结余497亿元,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基金频频流失。于12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提出,全省拟在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按《条例(草案)》规定,监委会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缴费单位代表外,还将由工会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共同组成。“监委会”编制和职权设置是否合法?这是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第一个质疑。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程经楚说,因为“监委会”并非政府的组成部门,却要行使政府的行政职能。
“监委会”从人员构成看是个松散的组织,如何有效地组织起来履行职责?会否流于虚设?这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第二个质疑。一位委员说,条例对此规定得的确不太清楚。 与此同时,有委员提出,《条例(草案)》还应该指明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要如何协调同金融监管机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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