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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补助政策 部分下岗职工可获社会保险费补助

国有困难企业中,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难以实现再就业的“4050”下岗职工(至2009年12月31日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可以享受社保费补助。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公布了这个好消息。
国有困难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资产负债率达到80%以上;连续亏损2年或2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每年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国有困难企业认定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近3年来的财务决算报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国有困难企业中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难以实现再就业的“4050”下岗职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费补助。
社会保险费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不包括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连续亏损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补助不高于80%;对连续亏损2年的企业补助不高于60%。 社会保险费补助政策的执行期限不超过2011年底,对计划破产的国有困难企业,从进入破产程序之月起,停止支付社会保险费补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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