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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0月起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湖北保监局联合印发通知,自今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作为参保对象,重点选择各类学校食堂、集体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大中型酒店、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等餐饮服务单位;生产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类产品、饮料、冷冻食品、酒类产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等食品流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北保监局将联合制定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公开选择4—5家实力强、信誉好、网点全、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机构作为推荐承保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期间的承保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承保机构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专业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试点期限二年,自2014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止。目前,试点县市区、参保对象、承保机构正在筛选中,试点工作初步就绪。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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