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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 756万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自2009年开始,内蒙古先后分三批在61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11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2012年7月,国务院批复内蒙古第四批40个旗县纳入试点。至此,内蒙古101个旗县全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为城乡居民养老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截至2012年12月末,内蒙古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75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720万人)的105%,参保率为92.8%。其中,农村牧区居民参保人数695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61万人。为确保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2012年7月,自治区足额下达第四批启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亿元;2012年8月,足额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2.7亿元。
自治区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同时,督促各地将应负担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将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拨付,并按照规定,将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作为参保居民的“养命钱”,内蒙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施严格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并于2012年7月13日在新试点地区启用新农保子系统和城居养老子系统,将参保登记、账户管理、待遇发放等经办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中,杜绝手工发放现象。2012年,内蒙古领取待遇人数184万人,发放率为10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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