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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1月1日起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

记者10月28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辽宁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经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决定,辽宁将从11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期限从今年11月开始到2015年10月结束。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单位部分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职工个人部分费率不变。据劳动就业部门推算,新政策实施的两年间,预计全省企业将少缴费约34亿元,此举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与此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据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这是10多年来辽宁省首次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人员人数减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良好是保障此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减征的前提条件。 “减少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在外省已有先例,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也是今后的大趋势。目前辽宁省失业人员总数约为7万人,呈现减少趋势。全省失业保险金收缴情况较好,基金有一定结余。
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和按时发放的基础上,此次减征充分考虑到了为企业减负,有利于帮助企业抵抗国际金融危机和开展技术创新。 ” 据了解,自今年6月1日起,辽宁省已经对企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实行减半征收。此次我省对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为企业减负的时间更长,力度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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