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我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40至100元,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据介绍,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我省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1年1月起执行的。时隔1年,我省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4档,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的60%至70%核定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670元增至770元,提高100元;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提高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