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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办法 委托存档可补缴

昨天,北京市人社局表示,在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2010年11月起,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次出台养老保险缴费断档的个人补缴办法,标志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已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一些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间断缴费,这部分人员退休后,可能面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较短,导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
很多这类参保人员希望能补缴当年“欠”下的缴费年限,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对此,市人社局昨天首次公布了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政策,规定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补缴人群属于北京市户籍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个人存档人员;但也涉及单位职工、档案存放职介或人才中心的人员。
据悉,一直以来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对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情况,可以由单位办理补缴。此次办法出台填补了个人补缴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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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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