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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新学期购买保险时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完全自愿的原则,不准以任何手段强制学生保险,如果哪个学校借买学生保险违规乱收费,将受到处罚。
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指出,为了减少在意外情况下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教育保险知识的普及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教育保险知识,提高学校、师生的风险和保险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但是在购买保险时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完全自愿的原则,不准以任何手段强制学生买保险,学生及家长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还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投保,都必须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行要求或干预学生及家长的选择;不准代理代办保险;不准向各类保险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学校代收保险费,学生保险费由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向学生直接收取;不准对学生保险组织招投标;不准以基金会和各种互助金的名义变相开展教育保险。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将进行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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