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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首次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

以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时,常因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首次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和职业康复费,“经费不足”的难题将迎刃而解,而且职工待遇和单位缴费标准不受影响。
按照规定,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和职业康复费。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宣传培训等费用;工伤认定调查费主要用于工伤保险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调查取证的费用,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职业康复费主要用于帮助伤残职工为获得新的劳动能力而开展的新职业技能康复及培训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违者将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违规使用,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据悉,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使用3项费用的比例分别是:工伤预防费:支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3%;工伤认定调查费:支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职业康复费: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的20%,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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