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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前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实施意见》,决定对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中困难的企业施与援手,稳定就业岗位。
《意见》规定,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包括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课时5至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岗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
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河北还规定,为缓解企业缴费困难,将更多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适当降低缴费基数。自2014年4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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