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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126号颁布
时间:2005-06-27 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89号 2005年5月11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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