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126号颁布
时间:2005-06-27 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89号 2005年5月11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挪用他车保险凭证被查 甘肃一司机欲500元贿赂交警
下一篇:山西:2806万元工伤保险补偿和赔付金拨付屯兰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