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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根据我省2008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运用线性回归方法建立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数字模型,经测算,确定2008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5%,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中的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上限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各类企业制定的调整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应体现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各类企业本年度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确有困难的,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
各类企业应在本年度12月底前,将本年度调整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据此及时办理追加工资总额手续,确定第二年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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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会保障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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