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广西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指定维修厂

广西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指定维修厂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保监局获悉,经过多次修改的《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正式出台,明确除客户另有要求外,不涉及换件的5000元及以内的小额赔案应在现场做一次性定损处理。提供定损服务时,保险公司还不得设定必须到指定维修厂或维修点等条件,但可向客户推荐有相关资质的修理厂。 指引明确:需要现场查勘的,查勘人员与客户确认事故地点后,市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查勘现场,县郊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到达查勘现场。车险年均保费规模在2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机构,每千万元保费对应的查勘定损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8人,每千万元保费对应的查勘车数量应不少于1.2辆。
对于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以及1万元以上的赔案,各公司则应分别在3个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后,10万元以下的非特殊案件,保险公司最长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发出支付赔款的转账指令。如5000元及以下的车损案件,必须在1个工作日发出支付赔款转账指令。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上一篇:宁夏:银川市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全面启动
下一篇: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主席助理袁力对青海保险业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