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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指定维修厂

广西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指定维修厂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保监局获悉,经过多次修改的《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正式出台,明确除客户另有要求外,不涉及换件的5000元及以内的小额赔案应在现场做一次性定损处理。提供定损服务时,保险公司还不得设定必须到指定维修厂或维修点等条件,但可向客户推荐有相关资质的修理厂。 指引明确:需要现场查勘的,查勘人员与客户确认事故地点后,市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查勘现场,县郊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到达查勘现场。车险年均保费规模在2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机构,每千万元保费对应的查勘定损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8人,每千万元保费对应的查勘车数量应不少于1.2辆。
对于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以及1万元以上的赔案,各公司则应分别在3个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后,10万元以下的非特殊案件,保险公司最长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发出支付赔款的转账指令。如5000元及以下的车损案件,必须在1个工作日发出支付赔款转账指令。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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