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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低工资有调整 病假最低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

11月1日江苏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把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其中,那么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最低工资是否也包含保险费?快报问薪热线开通后,陆续接到了不少读者关于这方面问题的咨询。昨天记者获悉,省劳动保障厅正式下发了一份《关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有关具体问题的执行意见》,明确规定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也应当与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衔接。
据省劳动厅工资处有关人士介绍,当用人单位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2条“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时,应当与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衔接,即用人单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只需另行支付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新调整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包含社会保险费。
今年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一类区5.8元/小时,二类区4.6元/小时,三类区4.1元/小时,四类区3.4元/小时。从下月起,以小时工就业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最低工资标准中也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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