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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整顿规范保险市场 设“保险警察”

2008年12月23日,“保险警察”接到举报称,山东莱芜市某保险公司车险业务手续费高达25%。他们立即进行暗访,以保户身份投保了交强险和家用车商业保险两项3184.72元,保险业务员按20%现场坐支手续费,最后实收保费2600元,手续费比例21.15%,远远超出了有关标准。
市保险行业协会领导小组遂对该公司处以保费金额2倍罚款共计6369.44元,并要求10日内将罚款存入市协会机动车险专用账户。2008年6月,山东莱芜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各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协商,决定在山东莱芜市组建“保险警察”,从山东莱芜市10家财险公司各抽选1名业务骨干组成,分为两个小组,各自开展工作。“保险警察“的职责是通过检查各公司业务记录、接到举报后暗访等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市协会,协会会同领导小组据此作出相应处罚。据介绍,这一做法目前在全国尚无先例。山东莱芜市目前拥有各类保险机构20家,其中财险公司10家、寿险公司8家、代理公司2家,从业人员达4000余人。
2008年,山东莱芜市保费收入达到92381万元,比1996年财、寿险分设时增长230倍。近年来,山东莱芜市保险市场特别是财险市场,出现了保险公司擅自优惠交强险浮动费率、变相降低车船税等现象,干扰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截至今年3月20日,“保险警察”共出动100余次,检查业务9558笔,查处违规业务150余笔,处罚金额达15069.44元。为使“保险警察”做到公平公正,协会领导小组根据懂业务、会财务、顾大局及责任心强的标准选人用人,并制定了规章制度,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任何纪念品,在检查本公司业务时回避等。2009年伊始,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山东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保险市场,更好地发挥“保险警察”的作用,协会领导小组针对“保险警察”业务重点、焦点及难点,制定了《莱芜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及《2009年莱芜市车险自律检查标准细则》,使“保险警察”的业务检查更加规范、合法、有效。“保险警察”队伍以及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逐步使山东莱芜市保险市场走向合规经营。
各财险公司加大了自律力度,把竞争的着力点放在了比产品优势、比服务质量上。消费者掌握了真实信息,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位刚刚办理完购车手续的投保人说,现在的办法明白、简单,不用再像以前那样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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