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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事业单位职工年底前免费办理工伤保险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今年12月30日前,驻西安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和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初次缴费基准费率,在0.2%至1%范围内确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初次缴费基准费率,按照所对应行业费率风险程度低档确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费率按其工资总额的0.2%至1%执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驻西安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手续。按期完成参保登记的,参加工伤保险时间、缴费计算日期及发生工伤待遇的支付,均从2011年7月1日起算。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以及医疗康复待遇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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