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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正式试点城市统筹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下月起,江苏将正式试点城市统筹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来自江苏省人社厅的消息,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宿迁5个试点城市的试点方案已经出台,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据了解,此次试点城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人群均有所扩大,除了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外,城镇职工也将纳入大病医保保障范围;所涉资金都由医保基金或公共财政筹集,无需个人缴费,但不同地区筹资标准不同。 江苏省5城市大病保险试点方案苏州 今年将全面建立大病医保制度,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对特殊困难人员提高报销比例,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南通 筹资标准初步定在每人每年40元,将随着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筹资标准、补偿比例逐步提高。宿迁 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个人付费部分,可再次进行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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