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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也可享受医疗保险 河南首次将其纳入医保范畴

为促进就业观念与就业方式的转变,解决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省劳动保障厅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首次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即非全日制工作的临时工、钟点工等吸纳进医保范畴。 医保待遇一视同仁 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劳动保障和人事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集体参保,也可个人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缴费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时,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缴费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率的70%确定费率,缴费方式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度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年度缴纳大额医疗费方式,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参加当地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转诊转院、门诊慢性病等方面,均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待遇。 缴费半年开始享受 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能享受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连续缴费满两年后,方能享受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在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本人参加基本医保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须满10年。 如何享受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但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未分别达到上述标准的,应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确定的缴费率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欠费不得超过3个月 参加当地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保费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内的,补齐欠缴金额及滞纳金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恢复其基本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但最多不超过本人补缴的基本医保费。欠缴基本医保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退保。 此外,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保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办法缴费参保,在60日内办理医保接续关系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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