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山东社保新规五一起施行 社保费未按时缴收滞纳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山东省审计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监督,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监督,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监督,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及结存基金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等多项要求。意见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意见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违反规定减免、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不得违反政策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严格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得接受参保单位以现金和现金支票、远期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缴费。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其他机构不得代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并及时缴存财政专户,收入户月末应无余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依法处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社保 社保费 滞纳金 保费
上一篇:市政府常务会议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下一篇:北京明年生育保险有望覆盖非京籍职工 1月上调养老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