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济宁居民大病保险开始实施 每人每年最高补偿20万

为进一步健全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济宁市人社局日前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下发文件,自7月1日起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济宁市人社局日前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下发文件,自7月1日起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需再缴费。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
据了解,为做好大病保险工作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2014年济宁对20类重大疾病单独给予补偿。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城乡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73%,1万元以下部分补偿17%。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但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陕西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 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160元
下一篇:山东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