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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最高43.62万

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发布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意见》中规定,因工死亡可获得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补助。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据此计算,去年、今年因工死亡职工可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分别为38.218万元和43.62万元。 此外,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视不同情况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
《意见》还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进行规定,详情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省人社厅称,上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去年1月1日至今已支付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差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或)用人单位分别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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